选设1家母公司 选定1家有限公司作为母公司 注册资金1500万人民币以上 如未达标则办理增资或新设立母公司 | 集齐3家子公司 母公司须占各子公司50%股份以上 如未达标则变更股权或新设立子公司 母子公司总注册资本大于3000万人民币 |
填写递交 《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》 | 填写提交 《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》 | 递交材料领取 《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》 | 到工商局领取 《企业集团登记证》 |
企业集团名称的构成: 企业集团名称由“行政区划+字号+行业+集团”四部分依次组成。
企业集团及其成员名称的有关要求: 1、名称不冠以行政区划的,应按规定程序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; 2、企业集团的名称可以有简称; 3、母公司(核心企业)可以在企业名称中使用“集团”或者“(集团)”字样; 4、子公司(集团的成员企业)可以冠以集团名称或简称。 5、参股公司经集团管理机构同意,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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